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
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
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结
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事项充分考虑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
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结
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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