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会在成功举办两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
二、申报范围
本次活动将开展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示范案例征集。
工程规模在10公里及以上,通过交工验收且通车满一年(含一年)以上(2022年4月20日)的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均可参加活动。
三、申报条件
申报路线需符合《中国公路学会“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自行申报: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推荐申报:由各省公路学会推荐申报。
五、管理组织
(一)成立“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展示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活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全国美丽乡村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案例推选等相关工作。
六、活动安排
(一)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各单位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示范案例申报材料》(见附件2)。
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报至活动办公室。
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报至各省级公路学会,由省级公路学会负责推荐至活动办公室。
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每个单位申报的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示范案例项目数量不限,每个项目需要单独填写申报材料。
(二)推选。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国公路学会“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全国美丽乡村路推选标准与记分细则》进行推选,推选工作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据推选标准与细则确定项目得分,并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根据得分由专家委员会提出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名单。
(三)公示。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名单在中国公路学会官网、“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作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公路学会审批后公布。
(四)展示交流。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将在中国公路学会相关媒体及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作委员会举办的相关学术会议上进行展示交流。
七、材料提交
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格式申报材料、JPG格式高清照片等,以U盘形式邮寄。
纸质版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U盘和纸质材料请快递至中国公路学会(封面请注明“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报送材料)。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
联系人:张春伟
电 话:13466324891 010-64288665
八、其 他
1.示范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费用,材料一经提交不予返还。
2.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张春伟13466324891
徐 伟 13311218158
电 话:010-64288665/64288682
网 站:www.chts.cn
附件:1.《中国公路学会“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2.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示范案例申报材料
关于开展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附件2:中国公路学会“第三届全国美丽乡村路”示范案例申报材料
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作委员会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代章)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