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文献数据库、短视频、网络文学等领域侵权问题也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该如何加强网络新业态新领域的版权治理?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负责人赵秀玲对此表示,一方面,不断加大网络版权治理力度,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提升新技术版权保护与服务能力。“区块链+版权”是新技术下版权保护的有效手段,未来还将继续在推进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数藏、剧本杀版权监管加强
近年来,5G、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改变着内容生产方式,极大丰富了作品的传播方式,催生了新的版权商业模式和平台,促进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也给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各类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平台等搭建的音视频、网络文学文字和技术信息、市场和财务数据量均呈指数级增长,面广量大,头绪多项目杂,所以,新技术为版权保护带来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涉及多层面,而且规模大,隐秘性强,难以发现。尤其是由于新技术的迭代升级较快,版权所有权人大都不具备自我保护条件,有些甚至缺乏保护意识,因此挑战还是比较严峻的。”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为此,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已连续18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
“去年开展的‘剑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惩戒力度,各地查办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1180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8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1692个,处置侵权账号1.54万个。”赵秀玲介绍。
“剑网2022”还强化了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赵秀玲特别指出,去年山西省查获郝某某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通过该案件进一步理清了“剧本杀”版权保护的边界,为新业态侵权案件查办提供了良好探索。
为什么是“区块链”?
“国家版权局高度关注网络版权问题。”赵秀玲表示,一方面,不断加大网络版权治理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提升新技术版权保护与服务能力。
区块链是一项分布式的数字账本技术,属于新兴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一类。近十年来,中国区块链相关政策、技术、应用不断发展深化。数据显示,中国的区块链相关技术专利授权量自2016年开始快速增长。
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投资人董新蕊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区块链+知识产权”领域中,目前结合最好的板块是在版权领域。一部分版权平台可以通过区块链来确权,连接司法机构、公证机构,通过让版权方的作品数据形成哈希值(hash值,即文件的身份证)同步版权保护的各个阶段,起到保护版权的效果。
“区块链数据具有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过程可追溯等特点,与数字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和流转天然有机契合,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也为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好的技术手段。”董新蕊说。
在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看来,区块链以及其他相关的数字化技术对版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合规正式的版权在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认证之后,可以在区块链实现数据上链,无论是音频视频、文字创作还是图片的版权创意都能在区块链上得到认证。未来如果互联网上发现了盗用情况,没有明确标明出处,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匹配对比,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区块链+版权”试点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我国在应用区块链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已开始了有益探索。
在版权方面,2021年9月,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启动“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确定了12个“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国家版权局密切关注新技术发展,组织开展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课题研究,系统梳理新技术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情况,为版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赵秀玲说。
在专利方面,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球区块链授权专利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中国以22457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占比全球59.7%,美国和日本分列二、三名。在专利授权量全球排名前十位的专利权人中,中国企业已占据六席,蚂蚁集团(4740件)、腾讯公司(3439件)、百度公司(1123件)等3家中国企业位于第一梯队,专利授权量均超过千件。
《报告》还指出,区块链的应用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策源地”。中国企业的应用专利占比普遍低于20%,在发展技术的同时,应强化区块链应用专利布局,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此外,还需要重点跟踪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制定进程,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区块链是新技术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宋向清表示,“特别是在网络版权方面,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尤其是对于重大信息数据、原创性网络作品、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版权所有权人等的版权保护意义重大,力度更大,效果也会更好。”
赵秀玲强调,未来将持续深化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新技术在推进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袁泽睿/文
张笑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