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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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创业慧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 票的 批复 》( 证监许 可﹝2020﹞1094 号)核 准, 公司 非 公开发 行股
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28,839,230.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8,770,360.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创业慧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2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7,090.18 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余额为 26,474.84 万元(含理财利息)。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12,348.3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14,126.53
合计 26,474.84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 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
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
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
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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