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姜泰阳、杨敬文、夏青)外卖已成为当前快节奏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线上餐饮领域也出现了个别经营者恶意攀附商标专用权人的知名品牌,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此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更侵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长期积累的商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店铺恶意侵害“彭厨”商标权纠纷,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案情回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彭某系“彭厨”系列商标专用权人,并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将商标授权给某餐饮公司使用。某餐饮公司以“彭厨”作为餐饮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五百余家直营店和加盟店,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彭某、某餐饮公司发现,某菜馆在开设的外卖店铺上使用“彭厨”商标,认为某菜馆恶意侵犯其商标权,将该菜馆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0万元。审理中,原告申请调取外卖店铺的银行流水,发现绑定外卖店铺的银行账户属于李某、赵某,而实际经营人还有张某,遂要求三人与某菜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申请追加李某、赵某、张某作为共同被告。因案涉外卖店铺已下架,原告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某菜馆于2021年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登记经营地为某门面房。2023年3月,李某、张某承租了某菜馆的门面房,并使用其房内的经营设备、某菜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
李某等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提供堂食,仅在网络平台开展外卖业务,其外卖店铺的名称、头像及商户照片中均使用了“彭厨”商标。数月后,李某退出该店铺经营,赵某加入。
部分消费者在外卖平台反映该店铺存在菜品味道差、卫生条件不佳等问题。后该外卖店铺多次更改名称,但始终使用案涉商标。另,李某在经营的其他多家外卖店铺中,均使用了案涉商标。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在外卖店铺中使用案涉商标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对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针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案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李某等人经营多家外卖店铺,在多次修改店名的过程中始终使用侵权标识,其侵权行为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主观上攀附意图明显,不仅导致消费者混淆,还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对案涉注册商标商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认定李某等人恶意侵犯案涉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依据外卖平台提供的收入明细,按相应利润率确定赔偿基准。某菜馆的出借行为为侵权店铺经营提供了帮助,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彭某、某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6万余元,某菜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赵某对其经营期间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商标不仅是商品的标识,也是商品信誉和口碑的背书,是市场主体重要的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或者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诚信是经营之本,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底线,尊重在先成果,避免在宣传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一旦侵权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唯有以品质立市、以信誉立身,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提醒个体经营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营业执照,不要轻易出借营业执照,放任他人使用又不尽审核义务,发生侵权行为有可能和借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选择外卖送餐时,挑选管理规范的正规平台,仔细查看商家主页公示的证照信息,避免产生误认或混淆,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